“中國廣州日報”訊:廣州男子部落格連載48篇“嫖娼心得” 判1年徒刑
6萬多人“點閱”
判決書顯示,被告林某 1988 年 9 月 3 日出生於廣西橫縣,教育程度初中。
據南海區檢察院指控,林某於 2009 年 3 月在某網站部落格申請註冊網名為“佛山大砲”,先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,在其工作的南海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5號電腦上,通過部落格發表。
至去年 11 月 21 日林某被抓獲止,林成龍共上傳相片 171 張和網文 48 篇,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為 4499 次,其寫於部落格裡面的 48 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為7025次。 “佛山大砲 fans”轉貼在一論壇上的林某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為 55756人。
南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利用網路傳播淫穢物品,傳播方式快捷、傳播面廣,其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。
南海法院一審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
來源 / 連載〝嫖娼心得〞抓去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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