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《明鏡》周刊網站報導了一件離奇的官司:一名男子五年前捐精給一對女同性戀者、讓她們生下了孩子,由於法律上的漏洞,如今這對女同性戀者竟要求男子承擔每月270歐元的撫養費。

這位名叫克勞斯·施羅德的好男人今年52歲,5年前捐精子,讓一對同性戀伴侶生下了一名男孩大衛。

當時雙方協議,施羅德捐精行為完全與金錢無關,當時不收錢、以後也不付錢。 2007年大衛出生後,施羅德還能以生父的身份每月見面一次,大衛平時就叫他“克勞斯爸爸”。

然而就在上個月( 2月 ),有工作和仍然同居著的這對女同性戀者卻試圖通過法律途徑,要求施羅德承擔撫養費。

捐精子的被要求付撫養費,這在德國還是頭一遭,但是法律界人士一看:呵呵,這是合理合法啊!施羅德確確實實是大衛的親生父親,而大衛的兩個“媽媽”事實上沒有婚姻關係,和大衛的關係也不是領養。

於是雙方在捐精前的協議無效,施羅德有義務承擔起大衛的生活費用。

事實上,哪怕施羅德當時是匿名捐的精,對現在的處境也不會有任何幫助!

根據1989年的德國聯邦憲法,每個孩子都有權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誰,所以即使是匿名捐精者也有可能被醫院和精子銀行“出賣”,可想而知德國的捐精人數在此之後大幅下降。

多年來人們都呼籲通過新的兒童法,然而至今還沒有成功。

如今,雙方即將對簿公堂。

施羅德多年來第一次否認了自己的父親身份。

雖然按現行法律來說他確實應該付出撫養費,但人們不禁要問,假如捐精這一無私的舉動意味著將來有可能要承擔總數10萬歐元的撫養費的話,還會有誰願意去捐精呢?正如施羅德所說的:“恰恰是那些希望得到精子捐獻的母親們,尤其應該反對發生在我身上的這件事。”

本篇內容引用 / http://goo.gl/JzNrV & http://goo.gl/2hZF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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